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>便民公告

关于《山西新点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用费收费标准》的通知

【信息时间:2024-10-10 09:37】 【阅读次数: 【字号 【分享到: 打印本页

为响应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政策,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招投标工作,经我公司研究决定执行如下平台使用费标准:

序号

概算金额M

(单位:元)

收费标准

(单位:元)

折扣情况

1

0<M<20万

100

1.投标人一次性缴纳使用费达

5000元≤使用费<7000元享九折优惠、7000元≤使用费<12000元享八折优惠、12000元≤使用费<20000元享七折优惠、使用费≥20000元可享六折优惠。

2.大于2500万的项目平台使用费视情况而定

2

20万≤M<50万

300

3

50万≤M<100万

500

4

100万≤M<500万

800

5

500万≤M<1000万

1000

6

1000万≤M<2000万

1500

7

2000万≤M<2500万

2000

8

M≥2500万

2500

【注】1、平台使用费仅向参与项目的投标人一次性收取,售后不退。

2、投标人缴纳平台使用费后,如需开具发票可联系我平台公众号客服人员。

3、本收费标准从2022年5月26日起执行。

4、我公司对本收费标准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
5、我平台收费的依据是:国家发改法规[2014]1925号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》指出:“交易平台可自主确定经营模式,按照“谁使用、谁付费”的原则进行服务收费”。交易平台的使用者包括招标人、投标人、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委,但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委是受招标人的委托帮助招标人行使部分权利,因此主要使用者是交易活动的双方即招标人和投标人。按照“谁使用、谁付费”的原则,交易平台可以向招标人和投标人同时收费,也可以单独向招标人和投标人中的某一方收费,具体向谁收费、如何收费,可由交易平台自主确定经营模式。

 

山西新点科技有限公司

2022年5月26日

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