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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响应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政策,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招投标工作,经我公司研究决定执行如下平台使用费标准:
序号 |
概算金额M (单位:元) |
收费标准 (单位:元) |
折扣情况 |
1 |
0<M<20万 |
100 |
1.投标人一次性缴纳使用费达 5000元≤使用费<7000元享九折优惠、7000元≤使用费<12000元享八折优惠、12000元≤使用费<20000元享七折优惠、使用费≥20000元可享六折优惠。 2.大于2500万的项目平台使用费视情况而定。 |
2 |
20万≤M<50万 |
3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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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50万≤M<100万 |
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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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100万≤M<500万 |
8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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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500万≤M<1000万 |
1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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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1000万≤M<2000万 |
1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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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2000万≤M<2500万 |
2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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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M≥2500万 |
2500 |
【注】1、平台使用费仅向参与项目的投标人一次性收取,售后不退。
2、投标人缴纳平台使用费后,如需开具发票可联系我平台公众号客服人员。
3、本收费标准从2022年5月26日起执行。
4、我公司对本收费标准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5、我平台收费的依据是:国家发改法规[2014]1925号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》指出:“交易平台可自主确定经营模式,按照“谁使用、谁付费”的原则进行服务收费”。交易平台的使用者包括招标人、投标人、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委,但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委是受招标人的委托帮助招标人行使部分权利,因此主要使用者是交易活动的双方即招标人和投标人。按照“谁使用、谁付费”的原则,交易平台可以向招标人和投标人同时收费,也可以单独向招标人和投标人中的某一方收费,具体向谁收费、如何收费,可由交易平台自主确定经营模式。
山西新点科技有限公司
2022年5月26日